常用锅炉注意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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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炉水位低于水位表zui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水位表zui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 胁锅炉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 启动 1.2.1 首******行炉膛吹扫,引风机抽吸时间通常为10分钟左右,确保炉膛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送气燃烧。 1.2.2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 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 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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