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锅炉注意事项介绍
http://www.tz1288.com/ask/636529.html
  • 点火:1、必须先开启空气阀,后开启燃气阀。2、点火前空气阀的开度应大于燃气阀的开度。3、严格监控混合后的可燃气体浓度,严防浓度处于******极限内。另外:1、******、煤气因故熄灭、可能积存可燃气体时,应开启烟道挡板通风,把残留在炉内和烟道内的气体排尽后在进行点火,直到燃烧稳定。2、锅炉操作人员在锅炉点火后应注意监视锅炉运行情况。

  •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炉水位低于水位表zui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水位表zui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 胁锅炉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 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 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更多内容
更多>

精选分享

按字母分类: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         网站备案编号:粤ICP备10200857号-23         |         高新技术企业:GR201144200063         |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351号

Copyright © 2006-2024 深圳市天助人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