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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以研究的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涉案房屋所有权原登记于A名下,2011年9月6日,***人A与出借人B签订《***合同》,A向B***人民X币220万元,***期限1个月,自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10月5日,利息按同期央行贷X款利率的4倍计算。A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偿还***,A以自己的房屋作为债X务担X保。龙湖房产律师同日,龙湖房产律师龙湖房产律师业务精湛有保障!,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为双方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X权文书公证书》。《***合同》签订当日,B将220万元汇入A的账户。龙湖房产律师同日,A向C出具全权售房《委托书》,委托C代为办理涉案房屋买卖的全部交易手续,包括代为签订网签手续,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的有关事宜,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税务手续,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及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等。委托期限为自2011年10月6日起至委托事宜办完为止。龙湖房产律师2011年9月7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二人出具《委托书》的行为进行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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