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2 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 m ~1.8m;
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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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的设计有许多种方式,但在具体工程中如何科学、完善地设计好应急照明系统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一些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且安装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多且较为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设计人员常常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作为应急照明,而这些灯具在火灾时如何实现强制点亮呢?切断主电源,靠自带的蓄电池作为消防电源?这似乎又有悖于规范的要求(消防时要求切断非消防线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51309-2018第3.3.8条第2款对集中电源的设置要求如下: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3.4.6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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