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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特顾律师(在线咨询)-坑梓街道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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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分割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离婚财产分割,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为了避免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暂时的冻结,由机关进行,并进行认定,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如果一方无法对该项财产举证证明是自己一方所有的话,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关于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关于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债务企图侵*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院提起*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的行为,依照民事诉*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离婚财产分割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周某和易某原系夫妻,2006年3月生育一子。2010年2月,周某和易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1.周某和易某离婚;2.孩子由易某抚养,周某给孩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18岁;3.上海市宝山区某房产归易某所有,坑梓街道离婚财产分割,易某向周某支付上述房屋补偿款40万。2010年2月9日,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周某和易某进行了离婚登记。然至2011年9月,周某提起了*讼,以离婚协议是受欺骗所签,应为无效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院认为:相关*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院应当受理。然周某提起*讼的时间距离他们二位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且经审查,周某与易某的房产分割协议的订立过程中,并无*法及不当之处。周某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易某在订立离婚协议中存在的欺骗事由。故对于周某的诉求,*院不予支持。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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