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单位未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抗震支架型钢,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
13.超限高层建设单位应当在初设阶段将设计文件报送省级住建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
14.县级以上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15.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
三 基本规定
1.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规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2.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抗震支架厂家,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以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它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3.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锌铬涂层、热浸镀锌等方式处理。
5.9.3 抗震支吊架系统由C型成品槽钢、***抗震连接件、抗震管卡、扩底锚栓或钢结构梁夹组成,抗震连接件与槽钢通过机械连接可随意调节抗震支吊架的尺寸、高度、角度。抗震支吊架现场做到不焊接;且***抗震连接件板材厚度不小于6mm,抗震支架,应一次冷弯成型,不宜焊接。
5.9.4抗震支吊架和U型槽钢内缘须有齿牙,且齿牙深度不小于0.9毫米,并且所有配件的安装依靠机械咬合实现,严禁任何配件的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的安装方式,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连接,槽钢与槽钢锁扣的连接应能抵抗200万次的疲劳荷载,并提供相应的疲劳检测报告和槽钢抗卷边拉力、抗滑移报告。
5.9.5抗震支吊架系统须提供整体抗震支吊架的防火测试报告。抗震支吊架系统(含水管、风管、桥架三个系统)须提供模拟测试报告,且模拟实验不得低于8度(0.3g)罕遇工况。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抗震支架厂家-潍坊州海-抗震支架的详细介绍,产品由潍坊州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如果您对潍坊州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信息感兴趣可以联系供应商或者让供应商主动联系您 ,您也可以查看更多与自然灾害防护产品相关的产品!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