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善意取得制度_财经频道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物权法》06条正式确立了该制度,其不仅适用于所有权,还适用于他物权;不仅适用动产物权,还适用于不动产物权。股权是否能够善意取得,学界一直有争论。(一)肯定者,多认为,为维护交易安全或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的公信力,股权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有学者认为股权的性质本质上属于物权,属于他物权的一种,是所有权的经营收益这部分内容的固定化类型,在股权被无权处分的场合,善意取得应当能够适用。(二)否定者,多认为,为维护现有股东的利益,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善意取得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因为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从制度上必然要求强化公司股份的流通性。因善意取得制度将极大破坏公司的人合性,所以不能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股东的同意和优先购买权等。不过,2015年出台的高人院《公解释三》第25条、第27条分别对“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一股二卖”情形进行规范,明文规定人院可以参照适用《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标志着我国审判机关在解释中确认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该条涉及的是附条件交易行为。根据通则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交易中一方或双方均可附加一定的条件,但附条件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导致受害一方依竞争法提起。搭售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中的一种,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的行为。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搭售以外的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限制转售区域、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判断交易行为中是否存在搭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搭售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并且通常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如果是其他主体(如国家行政机关、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则可能构成其他限制竞争行为而非搭售行为;第二,所搭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第三,搭售行为不当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5)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包括了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损害赔偿也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而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不得由当事人事先约定。(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伤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采取了“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7)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贯彻了自己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他人的损害的后果负责。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天津中小企业法务服务在线咨询 天津翊隆的详细介绍,产品由天津翊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如果您对天津翊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产品信息感兴趣可以联系供应商或者让供应商主动联系您 ,您也可以查看更多与其它相关的产品!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