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问:近来不少厂房承有这样一个疑惑,自己租赁厂房不是要交税吗?那要不要叫土地增值税呢,外资企业是不是不用交呢?
答:不需要交纳,城市房地产税/地使用税都不是租赁人的事(也就是说不是这些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你与出租方签的协议里有租赁方承担的话,所负担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前也不得扣除的)。关于土地增值税大部分人都没弄明白,希望下面的解释对大家有帮助。
转租方对因工业厂房转租而造成的税、费,由转租方承担,不管转租户是不是提早终止合同规定,转租方因工业厂房转租个人行为造成的一切纠纷案件概由转租方承担解决。
因为转租另外涉及到厂房出租方、转租方和转租户,转租方不仅执行与厂房出租方中间的本租合同书,又要执行与转租户中间的转租合同书,相对性繁杂;并且在我国保法对租赁权合同书关联作了专章要求,但对租赁权的出让未作明确规定。因此 在开展转租时,工业园厂房出售,必须加多留意,防患于未然。
厂房转租是指转租方在租赁期间,将其租赁厂房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是转租方与转租户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后转租方仍享有租赁权。由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厂房产权人(出租方)与租赁方(转租方)的本租合同,以及转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转租方既要以租赁方的身份履行与厂房产权方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转租方的身份履行与转租户之间的转租合同。作为转租方扮演了双重角色,是转租中的关键。
目前,转租市场越来越火热,在转租时对于转租方和转租户而言,存在怎样的风险?应当如何防范?需要注意什么?
一、转租存在的风险:
1、厂房出租方可以解除厂房租赁合同。
转租方转租厂房,必须得到厂房出租方的同意,出租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厂房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转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方转租的,转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租户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转租方应当赔偿损失。转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厂房出租方解除的是出租方和转租方(租赁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转租方和转租户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但是因为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下去。
2、出租方不同意转租厂房的,转租户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厂房。
厂房转租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以后,转租户应该归还占用的房屋,向转租方交付的押金、租金、转让费等只能要求转租方归还,厂房出租方没有返还义务,如果找不到转租方,可能就无处索要了。
3、转租户对厂房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归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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