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对于面积误差问题的处理方法,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购房合同中自行作出约定,而且一旦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高人院解释规定的3%面积误差比的处理方法。 当然,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人好在购房合同中对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出现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情况下的各种差异处理方式均做出相应约定。
【律师提醒】
层高降低必然导致房屋使用空间减少,武汉有名的律师顾问,造成房屋居住使用的舒适度降低,因此购房人是有权要求索赔的,当然,由于《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故究竟如何确定具体的损失赔偿额,在实践中做法不一,但参照上述解释中关于房屋面积缩水时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酌情判定一个损失额的做法是比较常见的。本案中赵先生提出的诉求及其计算方法并无不妥,盘点武汉有名的律师,但由于查明开发商的规划、施工文件中载明的房屋高度确实为3.8米,4.2米的约定是开发商的意思表示错误所造成,而并非恶意违约所造成,故按照缔约过错责任酌情判定开发商赔偿损失也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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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人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12月21日 京高法发[2010]458号)1.预约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武汉有名的律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找武汉有名的律师,或者定金处罚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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