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3855332179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营:一站式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安徽可可,欢迎咨询...

先生:

芜湖工伤咨询-工伤咨询律师-安徽可可(推荐商家)

询盘留言 |投诉|申领|删除 产品编号:517722758                    更新时间:2022-08-29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一站式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 公司官网:ahkeke.tz1288.com
  • 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
业务热线: 13855332179 (王主任 先生)     
  • 供货总量 : 不限
  • 价格说明 : 议定
  • 包装说明 : 不限
  • 物流说明 : 货运及物流
  • 交货说明 : 按订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不在于继父女身份关系的建立,芜湖工伤咨询,而在于是否存在“受其抚养教育”的事实。“受其抚养教育”在我国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首先,受抚养教育的对象应限于未成年继子女或者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其次,受抚养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一般要求应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再次,进行抚养教育应经过一定的期间。具体到本案中,林某在吴某与洪某结婚后一两年到洪某家中与洪某长期共同生活,洪某给林某提供了遮风避雨的住所。当时林某只有12周岁,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受洪某的抚养教育,与洪某之间形成了具有抚养内容的继父子关系。在洪某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时,工伤咨询服务,林某在成年后应当对洪某承担赡养义务。

能否把“禁止配偶再婚”写入遗嘱作为继承的条件?不能。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的,该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身后的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其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欲使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且还要保证其所立遗嘱的内容不违反和法律的规定,不违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和《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自由既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我国婚姻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因此,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工伤咨询律师,则其行为将会因限制了他人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有关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根据传统的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基于赠与人给付原因的不合法与受赠人按受赠与的不合法原则上应确认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的尺度。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工伤咨询电话,双方以或者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己经支付的补偿金的,人院亦不予支持。

芜湖工伤咨询-工伤咨询律师-安徽可可(推荐商家)由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安徽可可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王主任。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芜湖工伤咨询-工伤咨询律师-安徽可可(推荐商家)的详细介绍,产品由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如果您对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产品信息感兴趣可以联系供应商或者让供应商主动联系您 ,您也可以查看更多与法律服务相关的产品!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tousu@tz1288.com
  • 王主任先生
  • 手机:13855332179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天助网上看到的!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

电话:13855332179传真:0553-2880168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 第7年 商盟实名认证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安徽 芜湖 芜湖市
  • 联系卖家:王主任 先生
  • 手机号码:13855332179
  • 联系电话:0553-2880168
  • 公司传真:0553-2880168
按字母分类: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         网站备案编号:粤ICP备10200857号-23         |         高新技术企业:GR201144200063         |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351号

Copyright © 2006-2024 深圳市天助人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