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装修损失评估费一搬多少?
张静律师解答:视房屋的装修程度和面积及评估工作量而定,一般1-3万左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律师多少钱,工程量大的,评估费会高些。如下面这个案件,是KTV的装修评估,因KTV属于豪华装修,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网,评估工作量大,评估费去到了12万。
判z决书节选:
范某向一审法z院申请对涉案房屋首层及二层房屋装修装饰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一审法z院依法摇珠选定广州市华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穗华价估[2019]195号评估结论书及关于《穗华价估[2019]初034号评估结论书》质证意见的函复,评估结论书中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3月12日,其中首层成新率75%,装修现值损失3220485元,二层成新率62.5%,装修现值损失3364181元。范某为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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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转租期限超过租赁合同期限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承租z人经出租z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z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某医院与华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的问题。双方对于租赁起租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无异议,因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故租赁合同期满日应为2020年12月31日。某医院主张双方在实际履行中口头约定租期至2018年5月31日,但未对此进行举证,华某公司对此不予确认,故法z院对某医院的主张不予确认。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期限长于某医院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承租z人经出租z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z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z法z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之规定,华某公司与某医院约定的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期无效。双方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租赁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z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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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无证的房屋致合同无效后,承租z人损失能否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承租一商铺后发现是临时建筑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于是起诉合同无效,退还押金,赔偿损。法z院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各担责50%,判z决出租z人退还押金,赔偿一半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杨承租与郭出租就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杨承租就此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诉z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z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无效且杨承租已搬离,故郭出租应当将收取的押金返还给杨承租。杨承租就此提出返还押金的诉z讼请求,法z院予以支持。
对于杨承租主张郭出租赔偿经济损失161482元的诉z讼请求,法z院原则上予以支持,但须在其中扣减杨承租因经营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过错责任。上述过错责任比例,法z院酌情确定为50%。经核定,郭出租应当赔偿杨承租的经济损失数额为80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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