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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后协议约定个人房产归对方所有的,离婚时可以反悔吗?

  李先生和前妻离婚多年,因户外活动和年纪比自己小20多岁的张小姐相识,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李先生在婚前有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别墅,张小姐大学毕业后就在外打拼,但一直没有能力自己购房,为了表示自己对张小姐的感情,李先生在结婚当天就和张小姐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这套别墅产权在婚后归张小姐个人所有,与李先生无关。巨大的年龄差距让二人婚后矛盾重重,终导致两人感情破z裂。

张小姐起诉至法z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咨询,并按照二人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判z决别墅归自己个人所有。李先生同意离婚,但认为当初签署协议是为了和张小姐好好过日子,现在两人即将离婚,房产证也并未实际变更登记,不同意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过户手续。

律师讲法:《婚姻法》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该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里所指的财产约定是一种有对价的,双方财产权益的安排,不包括将一方个人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归另外一方所有在实质上属于无须对价的赠与合同,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应当适用《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正是与上述两部法律接轨的结果,在约定涉及房屋未办z理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故本院判z决驳回了张小姐要求李先生按照协议履行变更登记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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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内财产协议应该怎么签?

  起草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避免约定无效的情况,提高协议的可执行性:

1、协议采取书面形式;

2、协议签订不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协议中分配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涉及他人的财产(比如:父母或孩子名下的财产);

4、不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5、不应涉及到婚z外情等道德层面评价的内容;

6、避免出现限制一方人身权利(如限制一方提出离婚、分居)的内容;

7、约定的财产情况必须明确具体,比如,不动产财产的表述应当写明坐落、权利人与权证号;

8、需要具体约定个人财产处分及共同财产划分、交付的方式。比如,若涉及不动产赠与及过户事宜的,应当约定具体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

9、建议在协议中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反悔行为的后果进行约定,如约定:“若X方反悔,则以个人财产向另一方支付XX元补偿”,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对方反悔或减少协议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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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放弃继承权了还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即使是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当时未分割,过后也可以随时放弃继承权。放弃了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割了。

判z决书节选:

原、被告于1993年10月27日在汕尾市登记结婚,2012年2月23日原告向法z院起诉离婚。2012年5月4日法z院一审判z决离婚。后被告提出上诉,2012年11月30日二审作出调解书,双方同意离婚。被告于2013年4月3日出具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放弃对于某小区房产的继承权。原告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

法z院认为,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原告在本案中请求分割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包括: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某房产。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某房产,被告提交的《公证书》证明被告已放弃房产继承权,并且房产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亦显示该房产已于2013年4月24日过z户到被告赖某名下。

根据上述查明事实,原告在本案中请求分割的遗产,被告均已放弃继承权。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被告并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因此对于原告的诉z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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