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演播室的灯光系统设计中,有哪些变化因素值得我们考虑呢?归结起来有下述几个方面内容。
(一)满足观众欣赏水平提高的要求
随着人们对节目欣赏水平的日益提高,导演和灯光师就需要节目不断求新求变,灯光艺术效果不断求新求变。这就要求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这种变化的需要。因此,在现代电视演播室内留有足够的用于光效变化的艺术创作空间是非常必要的。
(二)满足播出量的需求
随着电视频道的增加,节目播出量在不断增加,节目制作量也就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现代演播室要以更高的使用效率来应对这种变化。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减少节目的搭景布光时间,要充分考虑新技术的应用。比如,考虑灯光系统的多层面交叉作业问题、灯光控制程序和效果的离线编辑等新技术的应用等,从而缩短节目的制作周期。因此,要求演播室在实用方面充分加以考虑。
(三)满足不同形式节目制作的需求
现在的节目内容丰富多彩,有新闻节目,有综艺节目,有专题节目,有访谈类节目,还有各种各样的竞赛、选秀、娱乐、互动节目,等等。因此,在设计演播室灯光系统时,要考虑到“一室多用”,即演播室的节目制作兼容性问题,以增加电视演播室使用上的灵活性,提高演播室的利用率。
影视灯光大致分为电影灯光照明和灯光照明,其特点是多讲求还原客观自然光效,多追求光效真实性、合理性,布光时多考虑摄录设备与光源的协调性。
在机位确定后,就要做灯光布置。通常情况下,主光应从摄像机与主持人之间连线的左右45°角投射。辅助光则在主光的另一侧补助,其高度是主持人抬手的高度,也就是在摄像镜头的水平上方45°角以下,当然辅助光不能高于主光。
逆光应在主持人背后左右45°内,高度应在摄像镜头水平以上45°~63°的区域内,这样发型光的灯影恰好落在主持人身上和肩膀上,使主持人和背景明显分开,形成了很强的立体效果。
背景光要根据背景的材料及其与主体的亮度来决定,它要求色调单一、干净、利索。电视由于技术宽容度不如电影强(电影为128:1,电视为40:1左右),因此一般情况下,电视的光比应控制在40:1左右。有数据表明:主光与逆光之比好为1:2或1:1.5、1:1.2,主光与辅光之比是1.5:1,融媒体灯光方案,逆光可略强一点。总之要做到逆光强于面光,主光大于辅光,辅光低于主光,主体亮于背景。
要求三:校园广播演播室灯光设计布光
面光:一般合适的投射角为≤45°,避免正面平光。是主持人面部光照均匀、细腻;
背景光:打亮整个背景,让画面看起来更加清晰;将主持人从背景中分隔出来,强调主持人的形象;
轮廓光,让主持人轮廓明显、突出,提高人物图像整体画面的效果;
顶光:使主持人头发质感增加及补充肩部的光源;
侧光:柔化主光照射不到的死角、阴影,并柔化主持人颈部阴影。
在校园虚拟演播室灯光设计,有时候创作影视节目,为了节目的真实性,活泼性,表演者都会有一定的活动区域,因此不能布光,而必须进行区域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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